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| 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 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 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 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 5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 6、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,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(ww.ccgp.gov.cn)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;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 8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; 8.1 医学实验室资质(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); 8.2 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; 8.3 投标人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具有医疗冷链运输能力。 |